建设工程消防如何设计备案
作者:北京亿杰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:2016-11-15 16:24:38
京消防检测备案方式:
备案范围:
除需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外,其他新建、扩建、改建(含室内装修、用途变更)工程(不含住宅室内装修、村民自建住宅、救灾和其它临时性建筑),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。
备案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;
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》;
北京消防检测申报材料:
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:
(1)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(一式两份);
(2)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;
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(原件)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;
(3)新建、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;
(4)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;
(5)消防设计文件;
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列材料外,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,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、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,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、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:
(1)**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;
(2)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,不符合**标准规定的;
(3)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。
北京消防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
详细内容请见“法律法规——规范性文件”一栏
管辖分工
(一)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备案抽查:
1.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(含2万平方米)的公共建筑;
2.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(含10万平方米)的居住小区;
3.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(含1亿元)的工业建筑;
4.**级、市级重点工程;
其中,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关村**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符合以上四项标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,分别由其辖区消防支队负责。
5.其他有必要由市消防局进行备案抽查的重要工程。
※特别提示※属于市消防局负责的建设工程备案时,请在“工程地址”栏选择“北京市”→“防火监督部”→“建审处/验收办/重点一处/重点二处”→详细地址;
(二)上述情况之外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,按照行政区划和监督管辖,分别由各区县(地区)消防支(大)队、消防监督处(科)负责。
重要提示
填写备案表时,“工程地址”后面的四个空格须填写齐全,否则将生成无效备案信息。